23 Jul 2015

It's not cool!


今天跟同事討論到抄襲仿冒,以及美其名的「翻玩」模式,一開始說到J.S.為某M牌相繼推出了麥當勞、芭比以及卡通系列,這是翻玩沒錯,雖然我覺得拿其他品牌企業商標去發展成自己的系列是個蠻爭議的行為,但至少在推出後不會有人說「誒!麥當勞推出洋裝、飾品餒!」「你有看到芭比(公司)推出一系列的服裝系列嗎?」這樣的話,至少他有入不少玩味性質的設計元素去融合修改,而且大家都還知道那是某知名M牌的系列。


 
好,重點來了,就在我們討論的同時,有一位路人穿著「疑似」Goyard與vans聯名的款式(下圖),我一看到就翻白眼,跟我同事說「你看才剛講完就出現一個低俗的冒牌貨!」,但我同事感到很驚訝,因為他「真的以為那是Goyard與vans的聯名款式」,但事實上這只是一個名為「Christoper wanton」的品牌(?)推出一系列的「翻玩」產品,首先,Goyard沒有授權印花給他們,他們是翻玩!Vans也沒有授權給他們鞋子版型跟款式,他們說他們還是翻玩!
  

據悉,該「翻玩品牌」的初衷是一群街頭玩家,很喜歡Vans的鞋款,又很喜歡經典極致工藝的Goyard於是「在非官方的合作下,自行生產了一系列的『翻玩』產品」,請問這跟仿冒品有什麼兩樣?而且還標上品牌的商標,這不是誤導消費者是什麼?這不是仿冒品這是什麼?
    
總結兩字箴言: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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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忘了說臉書代購「仿冒品的仿冒品」也很多!祝大家購物愉快!